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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
编者:

  最近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海外洗钱案闹得沸沸扬扬,引发人们对台湾所谓“民主政治”的思考。“民主”是一种社会进程,她需要伴随着整个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是个别政党、团体、利益集团所能任意推动的。正如50年前的“大跃进”不能将整个社会人为地推进到共产主义一样,今天台湾的民主政治也不是靠“大跃进”而能实现的。
  可以说,台湾是一块儿民主制度改革的“试验田”,她的昨天和今天告诉了我们许许多多关于民主的道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何况自家的石头?所以,台湾的昨天和今天是值得我们关注的。特别是从法律制度改革的角度,应该能有所借鉴。

――本网主持律师
200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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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7-26 15:30:00 ] 作者:未知

   在国民党长期专制独裁统治下,台湾民众早年获取政治资讯的途径相当有限,难以形成基于自主意识的政治价值观。直到20世纪70年代蒋经国推行本土化运动以后,台湾民众的政治热情才逐渐复苏,随着党外运动的迅速兴起,民众的政治自主性明显提高,民主价值取向日渐多元化,政治态度由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有关资料显示,台湾每年举行的游行示威多达1500次以上,政治参与的热情相当高昂,呈现出政治信仰多元化、政治意识多元化、国家认同多元化和群体意识多元化等特征。
  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虽然源自美国式民主自由思想,可惜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好端端的民主制度,一到台湾就变了味,形成感性明显多于理性的“本土化”特征。
  在一些民众眼里,民主似乎就是想喊就喊的言论自由,似乎就是投票就爽的公民投票,这种感性诉求容易被政客所利用。时事评论员赵少康曾形象地说:以前许多台湾人认为民主就是我想干什么,我就干什么,现在的认识是,我不想你干什么,你就不能干什么。台湾面临的不是民主与不民主的问题,而是“好民主”与“坏民主”的问题,台湾社会要形成理性成熟的民主价值观,台湾民众要不被政客蒙蔽和欺骗,民主权利不再被政客侵害和掠夺,就必须进行充分自由的政策辩论,拒绝各种政治谎言,形成理性的民主思维,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坏民主”向“好民主”的转型。
  (一)要有自由充分的政策辩论
  道理越辩越明,这是十分浅显的道理。对事关台湾发展前途的“一国两制”、“台湾独立”等重大政策问题,必须有民众广泛参与的充分辩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知道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正确的选择。我们看到,台湾经常举办各种辩论会,民众也会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辩论情况。如2004年“大选”两位候选人连战和陈水扁举行的第一次电视辩论会,全台有12家电视台进行现场联机直播,大约有450万台湾人收看,陈水扁在辩论时为自己辩解的时间多于实质政策及选举政见的论述,而辩论会后的民调显示,看过转播的民众,有44%觉得陈水扁表现比较好,有38%认为连战表现比较好。又如,赵少康与民进党人士公开辩论统独问题,李敖与前“国防部长”李杰公开辩论军购案,都具有较高的水准,曾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兴趣。另外,台湾各大电视台几乎每天都会邀请有关人士点评或辩论一些热点话题。
  应该说,台湾不是没有辩论,而是缺乏自由充分的辩论,辩论格调不高。辩论常常是打口水战,为辩论而辩论,那些擅长辩论的人容易占上风。如陈水扁是律师出身,又有大规模组织街头抗议的经验,有娴熟的辩论技巧,他的辩论往往不是靠理性伦理,或者靠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靠煽动性的语言,靠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或转移话题,甚至靠人身攻击。这种诉诸感性诉求的辩论风格,听者容易理解和接受,不需要去认真思考和判断,因此陈水扁的辩论风格比较讨人喜欢。与陈水扁直接交过手的连战则是学者出身,他的辩论过于认真,比较理性,往往追求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就事论事,注重事实和数据。这种辩论风格效果显然不如陈水扁的花言巧语讨人喜欢,相比之下,反而显得不够灵活,听者需要一边听,一边去思考、去判断。
  除了纯粹的辩论比赛之外,真正高水准的政策辩论,不在于双方的辩论技巧,而在于能否充分阐述正确的观点和真实的内容。一个擅长辩论的政治人物,如果缺乏社会责任感,毫无政治诚信和执政能力,夸夸其谈,言之无物,即使说得天花乱坠,也很可能是说一套,做一套,这样的辩论,充其量算是骗术高明而已,本身毫无意义和必要,完全是浪费对手和民众的时间,误导民意。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政治人物,可能对重大问题有战略性的准确把握,有精辟的见解和深度的思考,而且愿意尽其所能为民众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但他可能是“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来”,属于不善言辞、务实坦诚的类型。当然,民众最欣赏既善言辞,又具战略思维的政治家,但这种人在台湾实在是凤毛鳞角。
  从台湾主要政党需要辩论的政策议题看,有百年执政经验的国民党,历史上有许多惨痛的教训,这些年通过不断检视过去,深刻反省,其政党理念更加务实,政治诉求趋于中道,政策主张具有延续性,引起社会争议的问题较少,因此需要辩论的重大议题并不多。比如,在两岸关系上,国民党的政策主张是维持现状,这符合大多数台湾民众的诉求,也符合两岸实际,无需多辩。
  相对而言,民进党缺乏执政经验和战略眼光,当初靠操弄民粹上台,现在以意识形态挂帅,其政策极不稳定,有许多问题值得进行充分的辩论,以此认真检讨现在的错误和失误。然而,民进党创党21年来,对两岸关系一直缺少充分的自由辩论。讫今为止,民进党只在1998年举行过一次公开的大陆政策辩论会,最后达成“强本西进取代戒急用忍”等三大共识,当时引起岛内外的瞩目。2005年前连宋访问大陆前后,民进党内对当局相关部门的处置方式意见不一,也有过举办公开辩论之意,但未能讨诸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2006年3月1日,民进党政策会向中常会提出“大陆政策辩论会”“规划报告”,辩论会设定“战略发展”、“经贸交流”两大主题,初步敲定在当年3月底、4月初分别举行两场电视辩论会,紧接着召开共识会议,盼藉此厘清争议,确立民进党的两岸政策路线。时任民进党主席的游锡堃信誓旦旦地宣称,辩论不是辩输赢,是为凝聚共识。政策会执行长赵永清更是进一步指出,未来讨论的共识,将成为执政党两岸政策的指导原则。
  然而,陈水扁当局随后公布“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政策配套措施,对两岸经贸进行钳制和紧缩,引发党内部分人士的不满,民进党籍“立委”郭正亮等人宣布退出辩论会,第二次两岸政策辩论会旋即泡汤。
  民进党第二次两岸政策辩论会的流产,表明民进党缺乏自由辩论的民主氛围,表明民进党至今仍然执迷不悟,缺乏反省的勇气,表明民进党的两岸政策依然停留在十年前的认识水平,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民进党连目前的两岸政策路线都没弄明白,还能执什么政?我们看到,民进党最擅长的是不断炮制不断重复政治谎言,持续上演的是流氓泼妇式的谩骂和斗殴,它已经成为制造台湾社会混乱的杂碎,已经蜕变成顽固保守的“民主退步党”。
  台湾社会确实需要高水准的辩论,需要专业人士的理性表达,而不是政治人物的感性诉求;需要不同思想火花的激烈碰撞,而不是鱼目混珠的强词夺理;需要有道德良心的理性思辨,而不是胡说八道的激情雄辯。在涉及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上,为了能够听到更多“旁观者”的声音,台湾媒体和团体也可以邀请大陆学者参与辩论。但是,辩论时正反双方的言行最好文明一点,要有风度,千万不要有泼妇骂街式的人身攻击,更不要拳打脚踢的武功表演,对那种场面,大陆地区除了几十年前的红卫兵外,现在的大陆民众确实不太习惯。
  (二)要坚决抵制各种政治谎言
  纳粹德国臭名昭著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深谙“谎言变真理”的道理,他的经验是“谎言重复三遍就会变成真理”,这句“名言”似乎更切合今日台湾——纯朴善良的台湾民众一再被政客轻易成功地欺骗、蒙蔽、愚弄。台湾民众避免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再受侵害,就必须自觉抵制政治谎言,不仅要能识破“大陆不敢打台湾”、“台湾本来就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一国两制”是“大陆要吞并台湾的财产”、“省籍族群”、“守护台湾”、“主体意识”等政治谎言,而且要能看破政治迷局,正确判断主要政党的政治性质,要能看透政治人物,客观评价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要能区分清楚什么样的政治人物是政客,什么样的政治人物是政治家。民众只有既了解台湾,又了解大陆,既了解历史,又了解现实,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才是真正民主的。
  政客固然可恶,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台湾存在有利于政客滋生政客的社会土壤。台湾有许多经常说谎的政客,民众非但不唾弃他们,反而奉其为民主的希望。更有甚者,如陈水扁,胡说八道,输了官司,竟然还有许多民众死心塌地相信他,支持他,真让人难以理解。作家柏杨1984年演讲时说过:“要想改变我们中国人的丑陋形象,只有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想办法把自己培养成鉴赏家。我们虽然不会演戏。却要会看戏,不会看戏的看热闹,会看戏的看门道。鉴赏家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中国人的苦难是多方面的,必须每一个人都要觉醒。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成为一个好的鉴赏家,我们就能鉴赏自己,鉴赏朋友,鉴赏国家领导人物。这是中国人目前应该走的一条路,也是唯一的一条路。”20多年过去了,莫非我们中国人丑陋的一面依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一个撒谎的政治人物,无论他说得多么悦耳动听,多么令人心动,民众都不应该相信他的政治操守。对于撒谎的政治人物,如果民众不唾弃他,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民众自己。2007年12月8日,李登辉在和青年座谈时表示,经济搞不好,外国人不来投资,“简单讲,就是我们自己被惩罚,我们选错人”。他引用美国政治学者杭亭顿观点,提出台湾民主化四大威胁,其中第一项即点出“就是参与民主化过程的人开始反民主;完成民主化的人背叛了民主。也就是说,在野党掌握政权之后开始腐败。”他也批评,“有人讲台湾人就应该投给民进党,投给陈水扁,根本就是开玩笑,这样下来台湾就完蛋。”李登辉还抨击这几年来行政效率差,话锋一转说,“我没有看过一个国家,不到七、八年时间,就有十多个部长贪污被抓进去,只有台湾。”
  对于那些撒谎的政客,民众要坚决唾弃他们,让他们在政坛没有立足之地,让他们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唯有如此,其他政治人物才不敢随意撒谎。至于贪赃枉法的政治人物,民众更要坚决唾弃,绝不能“肚子饿得扁扁,还是要投阿扁”。唯有如此,流氓政治的悲剧才不会继续上演,民众才不会继续受害,否则政治谎言还会继续满天飞。
  (三)要培育理性的民主思维
  理性的民主思维就是在观察社会政治现象、权衡利弊得失时,秉持民众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的思维模式,至于理性的行为方式,只是这种思维模式的外在表现而已。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都不是先有民主模式而后有民主政治,而是在民主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创建、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形成理性民主思维的过程,是一个民主思想、民主思维与民主制度同步建构的过程。
  从台湾的现实来看,要培育理性的民主思维,就不要过分迷信街头运动。过去民进党打着反抗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的旗号,不断组织各种街头运动,有时甚至冲破警方的警戒线,甚至大打出手,与警方发生直接的冲突。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氛围下,民进党赢得了许多民众的支持,扩大了民进党的影响力,实现了其政治目的。但是,街头运动并非总是灵丹妙药。2006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反贪倒扁静坐行动,为了不给陈水扁留下实施暴力镇压的口实,参与静坐的民众不仅坚持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原则,而且多次演练如何躲避警察殴打,尽量避免可能的冲突,结果倒扁反贪行动无功而返。这次大规模的静坐行动表明,对于无耻的陈水扁当局来说,理性和平的街头运动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那么,如果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民众遂发动有暴力倾向的街头运动,行政当局会作出让步吗?按目前台湾的形势看,前景似乎更不容乐观。必须知道,陈水扁信服“天下大乱、形势大好”八个字,他说过正在慎重思考戒严,这是他的心里话,因为当社会充满仇恨、趋于撕裂,陷入动荡失控之时,他就可以通过采取戒严行动,从而达到继续执政的目的。尽管在看到外界反应激烈后,他表示任内不会宣布戒严,但他变来变去,根本不可信。制造冲突和矛盾是陈水扁一贯的伎俩,如果民众有过激行为,可能正中下怀,为了继续掌控行政权力,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会趁机宣布“为了民主不会倒退,为了台湾社会安定,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阿扁不得不宣布采取戒严行动”。面对如此无赖无耻的政治流氓,台湾民众要做的,是尽可能保持最大克制,用选票将政客永远赶下台。
  稳定的政治环境对民主发展至关重要。没有政治的稳定,民权、民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大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持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其中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不再发动群众运动,这条经验值得台湾民众思考。
  (四)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
  现代法制是保障民主的一大支柱。目前台湾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存在的法律漏洞容易被政客钻空子,如“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过大、罢免门槛过高、司法不独立等,造成政治约束力不够,权力无法制衡,主政者有权无责。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对政治人物的言行,对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参与途径、参与内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监督制度等制度,确保议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有效监督。
  司法独立是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陈水扁滥用公权力,毫无顾忌,在弊案曝光后也拒绝下台,与台湾司法不独立有关。在这方面,美国的法治传统值得台湾借鉴。美国的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大多源自英国,从殖民时期起,美国人就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表现出对秩序和法律的热爱。在《独立宣言》的56个签名者中,有25人是律师。在参加制宪会议的55人中,有31人是律师,其中10人曾经担任过法官。
  美国人认为,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建立了一套独立的司法制度。首先,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法官只要尽忠职守,便可继续任职。国会和总统都不能以免职或裁减报酬来对法官施加影响,即使法官们的判断和倾向,也不能成为弹劾他们的理由。其次,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政府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具有司法权。法院有权确定审理和判案的程序规则,自己控制法官工作的环境。此外,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在发生利害冲突时有权使用适当方法加以解决。最后,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得到保证。这种保证不仅来自制度,也来自全民的法律意识。
  美国的制宪法者们认为,在立法、司法、行政三大部门中,司法是最弱的,也是最被动的。法官们既无兵权财权,又无立法权,只有判断权。为使司法发挥对其他两个部门权力的监督和遏制作用,制宪者们将宪法的解释权交给了最高法院,由此延伸出司法复审权——法院有权裁决国会的立法或总统的命令违反宪法而无效,从而使最高法院处于独立而显赫的地位。
  司法复审权并未明文写进宪法,在美国历史上,它是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03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确立的。1800年美国第二任总统亚当斯在即将卸任前,匆忙将59名联邦党人任命为联邦法官,他的国务卿马歇尔没有来得及发完委任状便下任了,剩下的17个委任状只得交给接替他的国务卿麦迪逊去发。新任总统杰斐逊和麦迪逊对此都很气愤,拒绝执行。马伯里等4名被任命的法官提出上告,要求最高法院指令麦迪逊发委任状,因为国会的1789年司法令给予最高法院这一权力。
  接手处理此案的正是当时已成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马歇尔,他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命令麦迪逊发委任状,很可能会被拒绝,法院也毫无办法,而且麦迪逊还可能弹劾他;如果放任麦迪逊,法院的权力就受到挑战。精明的马歇尔写下了全体法官意见一致的裁决意见书,判定麦迪逊不发委任状是错的,法院可以命令官员尽职。但是法院在本案中却无权命令,因为国会给它这一权力的法律本身是违宪的——该法说,法院可以发布此类命令作为补审司法权,但宪法规定的最高法院初审司法权中并不包括此项,而对不包括在内的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诉权。国会不能改变宪法,因而1789年司法令中的这部分是违宪而无效的。
  虽然麦迪逊没有被命令发委任状,但是最高法院的权力却得到明确和扩大。马歇尔强调了解释法律是司法部门专有的职责,强调任何违宪的法令都属无效,政府的其他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接受法院的裁决,从而树立了最高法院作为宪法最终解释者的权威。
  台湾也有“释宪”,但“国务机要费”被解释成“总统”拥有机密特权及拒绝证言权,对于审判中的国务机要费案,如尚未依法核定为国家机密,“总统”依法改核定为国家机密,法院即应改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续行审理程序。这样的释宪,显然有利于为陈水扁解套,难免让人置疑。
  只有切实完善台湾的法律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才能增强对政治权力的约束。在司法容易受到行政干预的台湾,美国司法独立的经验值得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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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设计,将有效推动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这一规定将会有效促进劳动合同的及时订立,从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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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执行案引发的思考

   2003年12月13日至2004年6月8日周某等三百余名工人组成了16个班组在北京市宣武区某仓库改扩建工地施工,总包方为北京市八达岭某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劳务分包给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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